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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“孙小果”后续:河南检察院立案复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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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4-18 00:15:5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
【导读】最近一段时间,《河南再现“孙小果”:一审死缓二审改判15年》网讯,引发广大网民关注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,指定第二监察部重点督办,目前已立案复查。
根据网讯:2018年8月28日晚23时35分许,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冯村发生一起命案。河南省华磊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、中共党员刘占营,身中30余刀,刀刀致命,死于血泊之中。
凶手是王振波,与死者均为冯村人,五分钟前两人电话相约见面,在王振波家过道内,二人发生言语争执,争执中王振波回家拿出一把木柄单刃刀,朝刘占营胸部、腹部、四肢等部位连捅二十余刀。刘占营受伤后跑出到门口,趴在其未熄火的汽车附近跪倒在地,已经不能动弹。紧追前来的王振波没有住手,继续朝刘占营后背捅刺11刀,再将自己的杀人刀具丢在旁侧,转身离去。后在亲属众人劝说下,王振波选择了自首。
2019年5月16日,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9)豫05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:被告人王振波不能正确处理被害人刘占营之间的矛盾,便持尖刀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连续捅刺三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王振波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应予严惩,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的情节,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王振波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二、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。
2019年12月12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9)豫刑终231号刑事判决书:上诉人王振波故意持刀捅刺被害人数十刀,致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王振波有自首情节,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判决如下:一、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,即“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”;二、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;三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王振波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一个手持尖刀连捅30余刀致一党员惨死的杀人犯,在安阳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后,河南高院再审却被莫名“复活”,改判成了15年有期徒刑。判决一出,舆论哗然。家属请愿,公道何在?
2020年1月13日,《河南再现“孙小果”:一审死缓二审改判15年》出现在网络后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,指定第二监察部重点督办,目前已立案复查,下一步将向原审法院发出《检察意见书》,依法启动再审程序,还死者家属及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。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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